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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
2022-04-22

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公信力建设,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,特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。

第二条 基金会将根据本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,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,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,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等合法权益。

第二章 信息公开原则

第三条 及时准确原则。基金会按制度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,并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、完整。

第四条 规范有序原则。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审批流程,明确责任主体,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、有序。

第五条 分类公开原则。基金会信息公开包括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。其中定期公开的信息包括:基本信息、规章制度、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信息、接受捐赠信息等。随时公开的信息包括:工作动态、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、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临时财务信息、捐赠款物使用信息等。

第六条 特例不公开原则。个别信息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,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

第七条 基本信息。包括:机构基本情况(名称、成立时间、宗旨、业务范围、地址、电话等)、年检情况、评估结果等。

第八条 年度工作报告。按照统一格式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,多种渠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。

第九条 财务信息。包括:财务会计报告(会计报表、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、会计报表附注、财务情况说明书)、审计报告。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。

第十条 工作动态。包括:业务活动、公益项目开展、对外合作交流等相关情况。

第十一条 接受捐赠信息。包括:接受捐赠款物时间、来源、性质(定向或非定向)、内容(类型、数额等),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。

第十二条 捐赠款物使用信息。包括:受益对象、受益地区、捐赠款物使用的时间和数额、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、捐助效果等。

第十三条 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。

第十四条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。如: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、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临时财务信息等。

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

第十五条 公开时间。定期信息以半年或一年为公开时间节点,临时信息随时公开。其中,公益项目执行信息按照《慈善法》要求的公开频率和时间进行公开。

第十六条 主要方式。公开渠道主要为永联为民基金会网站,同时也采取多种方式公开,包括:基金会出版物(月刊)、大众媒体(永联村微信、《永联村讯》等)、居务公开栏,以及其他可行方式。

第五章 信息公开审批

第十七条 基金会项目部填写信息公开内容确认单→财务部对数据进行复核→项目部负责人复核→秘书长审批。

第十八条 所公开信息需提请理事会审议的事项,需提请理事会审议后,再开展信息公开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 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 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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